离婚程序办理了拿证不可以不用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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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找法网提醒你,离婚程序有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两种。
协议离婚程序如下:
1.双方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等进行审查;
3.审查后,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诉讼离婚程序如下:
1.一方携带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材料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2.法院审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3.开庭审理并判决,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三、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